翻开福建长汀厚重而光辉的革命历史,我们惊喜的发现,中国共产党建立的第一个人民警察机构——汀州市红色民警局,就是在这里成立的。
1931年9月 11日,闽西红军新十二军收复了长汀城,使闽西和赣南两个苏区连成一片。10月,为了加强革命斗争的领导,发展苏维埃经济,经闽粤赣特委批准,成立中共汀州市委、市苏维埃政府。汀州市委、市苏维埃政府首先把整顿街道和市容、维护市内的社会治安、保障市民用电用水等民生工作,当作首要任务来抓,因此当月就迅速成立了汀州市红色民警局等机构。
汀州市红色民警局设在长汀城白马庙前的郑宅,全局招收民警60余人,内设内审科、执行科和民警队,设有局长、检查员、看守长等岗位,配备短枪、步枪等武器,下辖东郊区、南郊区、西郊区、北郊区、中心区,辖区人口约3万人。主要任务是“维护汀州市区街道、市场、码头等公共场所的交通治安秩序。夜间组织巡逻执勤,防盗防火。侦破案件,处理灾害事故,查禁烟毒、赌博,清查户口,编钉门牌,登记生、死,管理旅社业、街灯设施等”。不久,红色民警局下设消防队,购买了水枪等消防设施。这也是中国共产党最早建立的第一支消防队伍。
成立后,汀州市红色民警局在侦破敌探、维护苏维埃金融市场和社会稳定等方面,屡立战功。
1932年7月4日,通过多日缜密侦查,汀州市红色民警局在长汀城捕获一名叫叶没收的国民党56师刘和鼎部侦探。据叶没收交代,另外两名敌探叶永开和江帮良已化装潜入江西苏区侦探军情。次日,福建省苏维埃政府发出“加紧戒严捉拿敌探”的紧急通知,要求各地苏区针对两名在逃敌探“务须秘密查拿为要”。此后,汀州市红色民警局协助福建省保卫局,依靠人民群众,接二连三破获省苏内务部失枪、失窃案(驳壳枪一支、大洋1600余元),马观音狗等三人私藏102支步枪案,以及阙渭川用木刻版伪造苏区一元纸币、余天昌用苏区纸币高价收购大洋破坏苏维埃经济案等众多大案要案。
据《长汀县公安志》记载,汀州市红色民警局历任局长有刘德兰、苏昌、袁金山、汤永康、梁亮标、阙善麟等,历任副局长有廖舫仙、官启春、梁亮明、钟流民等。
汀州市红色民警局,是中国共产党建立人民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 的雏形,“人民警察”的历史称谓由此开启。它的成立,对中央苏区经济中心长汀经济社会的建设和发展,起到了保驾护航的作用。同时,为组建中央内务部民警管理局等各级人民警察机构提供了宝贵经验。
1934年10月,中央红军主力转移,汀州市红色民警局被迫解体,走完了它光辉的革命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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