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汀县商贸流通企业复工复营(产)实施方案
按照“福建省分区分级差异化疫情防控和有序复工复产工作守则”要求,无疫情区实施“严防输入、统筹兼顾”的防控策略,根据《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市内企业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为保持经济社会正常运行,加快企业复工复产,现制定长汀县商贸流通企业复工复产实施方案:
一
复工复营(产)对象
商超(含便利店、粮油店、蔬菜店等生活用品门店)、农贸市场、住宿(限上企业)、餐饮、快递送餐行业。
百货、服装、面食加工、理发、家电维修等生活服务类行业。
种子、化肥、农药、饲料等产品的农资经销商和农机配件店。
二复工复营(产)安排
1、商店超市
商超(含便利店、粮油店、蔬菜店等生活用品门店)及供水、供气、供电、通讯等相关民生商贸企业如未复工复营(产),尽快复工复营(产)。
2、农贸市场
全县一律严禁野生动物交易。我县城区农贸市场均已复市,市场业主要在引导市场经营主体入市经营的同时,加强监管,在疫情期间,禁止活禽交易、屠宰。
3、住宿行业
按照安全有序的复工复营(产)要求,引导长汀宾馆、金仁大酒店、客家宾馆、丽枫酒店、汀州红府、美仑柏悦大酒店6家规模星级企业尽快复营。住宿采取单人单间(含标房),原则上酒店采取送餐服务,在大厅提供个人服务的,顾客间距离应保持在1米以上。其他旅店和民宿根据疫情情况逐步复工复营。
4、餐饮行业
指导餐饮企业、临街餐馆、饮料店、面包店、包子店等复工复营(产),餐饮企业、餐饮店取消堂食服务,采取打包外卖送餐服务和线上平台外卖服务。包厢用餐实行分餐制,根据面积大小人员间隔原则上不得小于1米距离,禁止大规模聚集用餐。
5、快递送餐
快递公司、送餐平台企业对企业员工进行健康监测后复工复营,持证上岗。
三复工复营要求
(一)各商贸企业
1.从业人员必须佩戴口罩,每日测量体温;
2.进入经营场所的人员必须佩戴口罩,每日测量体温;
3.送餐打包必须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一次性打包盒;
4.方便顾客洗手,确保经营场所内洗手设施运行正常。
(二)各相关单位
1.县直各单位(含驻汀单位)按照县委办、县府办2月4日通知安排的疫情劝导挂钩联系责任区块,负责对区块内的复工复营(产)企业进行防疫指导和防控措施的监督落实。
2.职能监管部门根据职责对复工复营(产)户进行监督管理。
3.各乡镇按照以上复工复营(产)要求指导辖区商贸企业复工复产并负责防控要求的监督落实。
四其他
除以上所述可复工复营(产)对象外,县内娱乐场所(电影院、KTV)、各类培训机构、儿童游乐园、网吧、美容店、按摩店、足浴店、健身房等经营主体继续暂停营业。
五实施时间
本实施方案从2020年2月19日起实行。
长汀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群防群控组
2020年2月19日
新罗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关于有序恢复生产生活的通知
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印发《关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分区分级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新罗区属于低风险地区,实施“外防输入”策略。根据《福建省分区分级差异化疫情防控和有序复工复产工作导则》《龙岩市企业复工复产导则》精神,为保持经济社会正常运行,有序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特通知如下:
一、有序复工复产
各行业企业复工复产不再采取审批、备案等方式,在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的前提下,加快做好复工复产。企业要做好通风、消毒、体温检测等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员工做好个人防护。对疫情严重地区以及高风险地区流入人员要继续加强跟踪管理,居家14日开展健康监测和服务(每日2次体温检测),并向所在镇(街)或园区报告。其他地区外来员工体温检测正常,身体状况良好的,可立即上岗。
二、复工复产对象
1.工矿企业
全面复工复产。
2.建筑工程
全面复工复产。
3.商贸流通企业
(1)商超(含便利店、粮油店、蔬菜店等生活必需品门店)。如未复工复产的,尽快复工复产。
(2)农贸市场(含农产品批发市场)。如未复工复产的,尽快复工复产。恢复龙岩中心城区农贸市场活禽交易及宰杀、禽类产品市场交易活动,禁止销售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检疫不合格以及来源不明的活禽及禽类产品。严禁野生动物交易。农贸市场经营者在每日开市前,休市后要做好消杀,及时清运市场垃圾,做到日产日清。
(3)住宿业。安全有序复工复产。落实好员工、顾客、访客管理。暂停宾馆、酒店内文化娱乐、健身、保健等配套经营活动。
(4)餐饮业。安全有序复工复产。餐饮企业、餐饮店取消堂食服务,采取打包外卖送餐服务和线上平台外卖服务。包厢要保证通风,用餐实行分餐制,根据面积大小人员间隔原则上不得小于1米距离。禁止宴席等大规模聚集用餐。
(5)快递送餐业。落实员工健康监测,并做好信息登记。
(6)暂缓营业或开放的:公共浴室(含足浴、推拿保健店)、KTV、酒吧、夜总会、美容店、图书馆、趣读吧、博物馆、景区、教育培训机构、健身馆、游泳场馆、电影院、网吧、儿童游乐园、电玩城等非居民生活急需的公共场所及人员聚集场所继续暂停营业或开放,营业或开放时间以区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公告为准。
除第(6)条“暂缓营业或开放的”外,对于文件未提及的相关商贸业、服务业行业等,在落实企业(经营者)主体责任,严格落实防控措施的前提下,加快做好复工复产。
新罗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0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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