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长汀的婚嫁习俗 长汀县结婚有什么风俗习惯?
长汀婚俗自唐至清一千多年来,基本上按“六礼”程序进行:
首先纳采,男家请媒人向女家议亲求婚,俗称讲亲;其次问名又称请庚帖,男方请问女方生年月日及名字;再纳吉,男女双方商定聘金后,先付一定聘礼,俗称“扎定”,农村称“写婚书”或叫“订合同”;又再纳征(纳币),男家把聘金全数送给女家;又再请期,男方将迎娶日期通报女方,俗称“报日子”;最后,亲迎,俗称“接亲”或“迎亲”。
建国后,颁布《婚姻法》,规定男女双方自由恋爱成熟后,到政府部门登记,便可结婚,删去许多繁文褥节,封建买卖婚姻几乎绝迹,婚礼甚为简便。但“文化大革命”后,旧时婚俗又重演,农村尤甚。
婚书也称红帖、婚帖、婚姻合同,在农村婚俗中尚盛行。内容包括:男女双方姓名、年龄、住址及家长姓名;聘金聘礼项目,数量;压定预付项目、数量都要一一写清楚。立订婚约字人(男、女)、介绍人、在见人要签押。一式两份,未行两份合在一起书写。
聘金聘礼,民国前,少则数十元,多则数百元(银元),农村多讲稻谷多少担。大户人家嫁女,聘金多如数璧还,且备办丰盛嫁妆,故有女儿是赔钱货之说,娶亲者因此而发家致富。贫家嫁娶则相反。近数十年聘金不断增加。据城区、濯田、三洲、河埔、馆前、湖坑、庵杰等地调查(1987年),聘金在3,000~7,000余元之间。除聘金糖果外,在农村还须具备猪肉、糯米、籼米、面、粉干、黄豆,数以百斤计。鸡、鸭、鱼数十斤。甚者加香菰、鱿鱼、莲子、香烟、酒、地瓜粉之类物资。庵杰、馆前一带,另加银元十几个至几十个。聘金礼物总计万元以上,实难筹措,因此婚后负债累累;造成夫妻烦恼、痛苦,甚至酿成悲剧,时有所闻。
定(订)婚后结婚前,每逢年节,男方须备办礼品送给女方,一般宜备四色:衣料、鸡、鸭、美酒、粉丝之类。女家须回赠男方鞋帽,或具红包,上书“充鞋帽”。
报日子
男方择定吉日后通知女方,除“报书”外,要备办首饰、衣裳、三牲、糖、饼之类送到女家。“报书”放置女家神龛上。如三洲等地另给女方洗头礼(鸡一只,粉干若干)。女家将猪肉、糖、饼等,分成若干份分送亲友,城区一般只分送糖果。女家回赠男家鞋袜,俗称“回奉”。馆前湖坑一带另加一条白布做的百子裤。
安床 男家铺新床,一般在迎亲前几天,女家须送木炭、肉丸、红蛋,名曰“探子探孙”。
接亲时人数多少,各地习俗不尽相同。
城区6人:新郎、大客,其余4人,兄弟、亲友均可。
谬田7~11人:逢单。新郎、大客2人(母舅或叔伯)、点灯笼、放爆仗、点香、挑饷各1~2人。
馆前6人:新郎,上三代亲房每代1人、陪亲1人、背请书1人。
接亲所备东西各地大致相同,有马灯2盏、红伞1把、米筛、糠筛各1片,祭品一副:猪头、熟鸡、活鱼(口衔柏枝);香烛、喜爆等。接亲队伍到女家时,城区和部份乡村,女家大门关闭,待喜爆鸣放三次之后才开门迎人。男方给开门、接伞、上茶、上烟者红包,以示谢意。而三洲、濯田、馆前、河埔等乡村则敞开大门迎接接亲者。庵杰则派人到村口接男方礼担,待点好香烛,摆好祭品,然后打开大门,欢迎接亲者。
女方设宴款待接亲者。先点心,后正餐,席间不喧哗不猜拳,旧时在新郎面前放一碗无盐菜,俗称“无盐席”。
盘嫁妆 又称送嫁妆。城区在接亲前一天,乡间在新娘到男家当天。送嫁妆由新娘母舅或叔伯主持,提拿扛挑的人则视嫁妆多少而定。
嫁妆丰俭品种,各个时期、各个阶层不同,但不论古今贫富,脚桶、尿桶、门帘、席四色必备。建国后新娘嫁妆一般有缝纫机、单车、电风扇、电视机、皮箱(或木箱)及日常生活用品。现时多备有彩电、双缸洗衣机及电冰箱。嫁妆送到后,男家须给每个送嫁妆者红包,以示答谢。
出嫁 又称“出门”,汀俗均在晚上进行,由弟妹或女友陪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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